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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美面膜”成为营销噱头

2024-01-21 06:52:02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实生活中,许多爱美女士都把敷面膜当作最简单、最便利的美容办法。这就使得一些“精明”的商家瞅准了个中商机,不断推出“械字号”“医美”等营销噱头,并在对产品改头换面后,辅以功能“注水”的虚假宣传,且营销价码也随之飙升。在商家赚得钵满盆满的同时,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高昂“智商税”。

  医用敷料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其功能主要是用于帮助患者修复愈合皮肤创伤。比如一款名称为“胶原贴敷料”的产品,其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就被描述为“供医疗机构使用,适用于:皮肤过敏、激光、光子术后(无创)修复辅助治疗,浅表性疤痕(病理性疤痕)的辅助治疗”。使用医用敷料须遵医嘱或按说明书的指导进行,如果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发痒、肿痛、皮疹、红斑、丘疹、小疙瘩等不良反应,就当立即停用并就医复诊。

  医用敷料在产品包装上面标注的“械字号”字样与普通面膜上面标注的“妆字号”字样,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医用敷料被用于美容护肤无疑是鱼目混珠、功能混乱的违法跨界行为。商家为其冠以“医美”标签不过是为了让消费者将其与日常使用的普通面膜联系起来的故意为之。有平台甚至宣称“医美面膜”具有美白、淡斑、祛痘、抗衰老等功效,更是无稽之谈。由是观之,所谓“医美面膜”其实就是玩概念游戏,纯属忽悠消费者的营销噱头。

  国家药监局曾经明确发文称,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相关产品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传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不得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此外,药监部门还明确表态,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传行为。

  在笔者看来,遏制“医美面膜”大行其道,需要政府、平台和消费者的多方用力。首先,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常态化地对美容面膜市场进行监管,并对违法经销商严管重罚,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其次,平台要对“医美面膜”的营销宣传从严审核、认真过滤,努力将其阻止在源头;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力避跟风,对“脸面”消费慎之又慎,高度重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