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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持续整治医美行业乱象

  “逆龄神器肉毒素——欧美女星的抗衰老‘’……”,日前,一家医美机构因违法在广告中宣传某品牌肉毒素,被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3.2万。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负责人介绍说,肉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药品,属《广告法》明确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当事人作为一家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凸显自身医美服务内容及效果以达到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目的,在医美广告中宣传推荐使用某品牌肉毒素,对消费者进行不正确的引导,已经触犯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此类违法行为,引导医美机构依法经营,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推进医美行业乱象整治,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营销宣传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专项治理以来,各部门累计立案52件泉州市持续整治医美行业乱象,破获刑事案件2件,有力净化医美市场环境。

  为了让广大市民提高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泉州市还印发2万份以案释法宣传折页,通过泉州电视台各频道、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等当地主流媒体、泉州市公交公司1300部公交车载电视陆续刊播医美领域治理宣传信息、公益广告进行普法宣传,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倡导公众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户外虚假违法广告随手拍,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违法广告线索,在全市形成行政执法单位主抓,社会各界人人参与的医美行业治理氛围。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泉州市组织对生活美容机构、药械产品经营企业和医美机构进行培训;通过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观看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医美乱象调查》;在线为广告企业讲解《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高相关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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